神經癥的共同臨床特征 神經癥的6個共同特征
神經癥,舊稱神經官能癥,是一組主要表現為焦慮、恐懼、強迫、疑病癥狀或神經衰弱癥狀的精神障礙。本障礙患者病前多有一定的易患素質基礎和個性特征;疾病的發生與發展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癥狀沒有可以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為基礎,與患者的現實處境不相稱;患者對存在的癥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有求治要求;病程大多持續遷延。
伴隨于軀體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所出現的各種神經癥癥狀或其組合不能診斷為神經癥。癔癥一病,以往屬于神經癥的一種類型,但CCMD-3已將癔癥從神經癥中分離出來,單列一病。
共同特征
作為一組人為合并起來的疾病單元,神經癥的各亞型有著各自不同的病因、發病機制、臨床表現、治療反應及病程與預后。盡管不同類型神經癥之間的相異點多于相同點,但多年的研究發現,神經癥患者仍有不少共同之處而使其有別于其他類別的精神障礙。
1. 起病常與心理社會因素有關
心理社會應激因素與神經癥的發病有關。許多研究表明,神經癥患者在病前較他人遭受更多的應激性生活事件,主要以人際關系、婚姻與性關系、經濟、家庭、工作等方面的問題多見。
一方面可能是遭受應激事件多的個體易患神經癥;而另一方面則可能是神經癥患者的個性特點更易于對生活感到“不滿”,對生活事件更易感,或者是其個性特征易于損害人際交往過程,從而導致生活中產生更多的沖突與應激。
2. 患者病前常有一定的人格基礎
研究表明,在遭遇相同應激事件的群體中,最后發展成神經癥者畢竟是少數,提示個體的易感素質或性格特征對于神經癥有重要的病因學意義。
3. 癥狀沒有相應的器質性病變為基礎
4. 社會現實檢驗能力未受損害,社會功能相對完好
神經癥患者相對于重性精神病的發作期而言,多數患者的社會功能是完好的,即使在疾病發作期,他們一般能自理生活,甚至能勉強堅持工作或學習,他們的言行通常都保持在社會規范所允許的范圍以內;如果與正常人比或與患者病前相比,其社會功能只能是相對完好,他們的工作、學習效率和適應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減退。
5. 一般沒有明顯或持續的精神病性癥狀。
6. 一般自知力完整,有求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