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結核的診斷依據是什么 腎結核如何診斷和治療
腎結核的診斷主要通過以下依據進行診斷。
一 診斷依據
1.尿培養結核菌陽性。
2.病理檢查證實有結核病變。
3.膀胱鏡或/及X線尿路造影有結核病的典型表現,并結合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結果作出診斷。
4.附合上述三項中任何一項者,即可確診為腎結核。
5.有下述各點應疑為腎結核:(1)原因不明的血尿。(2)“常規”細菌培養陰性的膿尿。(3)任何不好解釋的尿路感染的病例。
二 腎結核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對癥及支持治療。
2.藥物治療采用早期、聯合、徹底原則,并選用合適的抗結核藥物。
3.手術治療。
4.腎替代療法(透析療法或腎移植)。
用藥原則
1.確診為腎結核者,一般可聯合使用基本藥物中的3種“殺菌”抗結核藥物治療3-6個月,然后使用2種藥物用至1-2年。
2.如果出現明顯副作用,可依次選用其余各藥。
3.因結核病是消耗性疾病,故要加強營養,除非氮質血癥,否則應予高蛋白飲食。
4.必要時可作手術治療,手術前進行化療1-3個月,術后應抗結核治療至療程結束,手術目的主要是解除梗阻、止血、清除病源或切除病腎。
5.如出現腎功能衰竭,可按慢性腎功能衰竭常規治療,主要是透析療法或腎移植,并可用人血白蛋白支持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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